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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5年 年年遭贼 业主向物业索赔被拒绝
2008-01-16 09:05 来源: 北京晨报

  “在小区居住了5年,家中年年都被窃贼惦记。就在前几天,家中又遭遇了第5次被盗,损失了3000余元的物品。”昨天,居住在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的业主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经常发生失窃事件,就在新年过后,小区已经接连发生了6起被盗事件。为此,王先生以“管理不善”向物业提出索赔,遭到了物业方的拒绝。可王先生却依然坚持,希望物业身为小区治安的管理方能给业主一个合理的交代。

  昨天,记者来到王先生所在的东山坡三里小区。小区内共有三幢楼,呈半封闭状态,仅有一个大门供业主出入,一名保安正在站岗。记者进入小区后,发现小区各个单元楼的楼门上都张贴着警情提示,说小区近日凌晨时段连续发生被盗事件,均为没有关好门窗的业主,希望业主能够注意,并安装护栏做好防范措施。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三户业主的家都是1月2日凌晨被盗。“我丢失的有手机、MP3和现金等,损失了3000多元。”王先生说,事发后业主报了警,物业方的工作人员也登门向受损业主致歉。“但是没过两天又有两户业主被盗了。”

  “要是就我一家被盗,我也就不说什么了,可现在是多户业主连续被盗,我认为物业作为管理者就应该承担责任,对业主赔偿。”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住了5年,每年都要因为家中被盗和110打交道。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小区管理的丰润物业公司的郭先生。郭先生向记者表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他们也不愿发生业主家被盗的事件。“事发后,我们也向业主致歉,并加强了巡逻。但是我们对于他向物业提出索赔的行为也不能理解。”郭先生说,他认为被盗业主家没有安装防护栏才是导致其被盗的最大原因。

  律师说法

  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度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表示,现在很多业主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就要什么都管,实际上物业的管理责任是有一定限度的,是依据法律和物业管理合同来限定的。就失窃案件来讲,不是说物业公司承担了物业的管理工作,就要担保小区里不发生一起失窃案,只要发生失窃案就是物业的责任。首先要看事发时物业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保义务。其次,即使在事发时物业的安保工作存在瑕疵,也要看安保瑕疵与业主家失窃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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