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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2月1日正式施行
2008-01-16 09:3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日前,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2月1日起,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按以往的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此外,新办法中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实施新规后,公共维修基金缴存额度的计算要比以往复杂。因为每个楼盘的建筑成本是不一样的,哪个楼盘要缴存多少就变得很复杂。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还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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