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1日北京物业服务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昨天,市建委公布了指导性的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从1月14日起正式施行。规范内的“自选”条文包括:非急迫性报修物业应1小时内到场;物业服务方案、财务管理制度要供业主查询;物业要为物业共用设施“投保”等。
与1月1日发布的强制性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不同,二、三级规范并不强制执行,是“自选动作”,而非“规定动作”。“就像一个大菜单,可以从中选择适当的条款放进物业合同中,作为物业企业要达到的标准。”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说。建设单位和业主可在一、二、三级规范中进行单项组合选择,也可结合实际,在一级规范之上,对单项内容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赵成表示,确定小区服务规范时,可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级规范是及格线。级别越高,服务标准越高,也意味着收费越高。”所以,二、三级等级规范主要针对相对高档的小区业主选择,因为那些小区的物业费本身就较高,物业服务的水平也应提高。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物业服务规范,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链接·条文
二级规范条文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非急迫性报修要求1小时内到达现场。报修服务48小时内回访,投诉5个工作日内回复。
●物业每年集中进行1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年度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小区停水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应公示小区内水景观开启时间。喷水季每周清洁2次水面,每年定期清洁池底1次。
三级规范条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投保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
●重要节日要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
●物业服务方案、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做备份,供业主查询。
●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封闭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不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