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公布头孢羟氨苄等37种西药、护肝片等19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按照《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对拟定的价格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为1月30日至2月3日。
公示为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间的拟定的价格方案不得执行,药品价格以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企业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初步价格方案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理由及依据,并提供联系方式。对提出异议理由依据充分的,市发改委将重新研究确定其价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