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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限价房必须腾退原房
2008-02-22 09:11 来源: 北京晨报
  市建委网站正在公示《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核定表中的“申请承诺书”明确,申请家庭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若不腾退,申请家庭只能降低标准购买限价房。

  记者比较后发现,限价房审核表的内容结构与目前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区别不大,每一位申请家庭成员的上年可支配收入均需由所在单位证明,由单位签章,并承诺其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在实际申请审核中,申请人上年可支配收入合计=上一年工薪收入+年社保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领取额+个人公积金年支取额-年个人所得税交纳额。另外,还需要申请人提供个人公积金登记号、住房公积金所属单位登记号、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以备审核。

  值得关注的是,限价房管理办法中要求,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的家庭可优先购买限价房。核定书“填表说明”中强调,“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的家庭”是指,经审核通过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即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房审核新标准,已通过审核、拿到“新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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