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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拟放松收入限制 转让经适房房号违法
2008-04-01 14:04 来源: 新京报
   今年下半年,北京将调整廉租房住户准入标准,扩大廉租房惠及面。昨日(3月31日),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林鹏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廉租房准入标准将从现有的人均月收入580元提高一定的额度。同时,对于在外地已购房,但之后才取得北京户口者,按无房户对待,但在申请保障住房的审核时,其在外地的住房必须纳入家庭资产。另据了解,宋家庄的经济适用房明年年初开盘。

  准入拟高于人均580元/月

  有市民咨询说,自己是无房户,一家三口只有自己工作,月工资1800元,是否能申请廉租房?对此林鹏表示,目前廉租房的准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以下,因此这位市民暂时不符合廉租房准入标准。不过林鹏称,今年下半年,北京市的廉租房标准将进行调整,这样的家庭也可以享受到廉租住房。

  外地住房纳入家庭资产

  在节目中有人称,外地户口进京后,得到了北京户口。但之前在外地有房,北京无房,这类人是否属于无房户?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对此林鹏称,这类人群在北京市范围之内无房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但在计算准入标准时,在外地的住房要核定为家庭资产,核定之后如果其收入依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才能享受保障住房。

  有市民咨询说,自己29岁、未婚、无房,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哪种保障住房。林鹏表示,对于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30岁以下单身不能申请,但廉租房没有具体的年龄规定,只是对收入的准入标准进行限制。

  转让经适房“房号”违法

  林鹏表示,购买经济适用房可通过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也可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他同时表示,目前一些商品房不允许使用公积金是不合理的。

  对于两限房销售的具体政策规定,林鹏表示目前已经上报市政府,4月份即将对社会公布。同时,对于一些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员,北京将出台一个新政策,即提供一些政策性租赁用房。

  有市民咨询说,自己拿到经济适用房房号之后不想买了,把房号转给另外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实际的所有权。对此林鹏说,如果拿到房号后不愿意购买,属于放弃这个资格,该房号需要再重新分配给另外符合资格的人来购买,而不能进行随便转让。随意转让房号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拿号人买房之后,其权益也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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