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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单独招生办法出台
2008-04-15 17:05 来源: 望京网
    京报网讯(记者李莉)《北京市2008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根据规定,一些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试部分专业技能考核。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可以联合命题。以上各科满分为150分。
    考试院规定,凡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院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高职单独招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在考生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考试;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在考生所报志愿学校安排的地点考试。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试结束后,根据全市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对于各种照顾对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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