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实行经适房和限价房交易新办法
2008-04-16 13:21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以4月8日为界新老划断

  北京实行经适房和限价房交易新办法

  昨天,北京市建委会正式下发并施行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北京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将以今年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出售交70%差价,“老房”出售交总价10%土地收益;而限价房转让则按35%补交差价。

  北京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而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经济适用房,但“新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至于已购限价房,也是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而满5年后转让所购限价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北京有关部门还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论坛精选
·“特普会”几个细节不 ·固话月租费哪里交?
·地铁 ·朝阳公园
·老师让下次考好,回家 ·今天做了孩子们碎碎念
·去趟泰国吃中国烤羊肉 ·八月又抓住了一个
·一虾两吃 ·成功打了个埋伏
·周末潮热……午饭 ·京禧市集里京平生鲜开
·拿出大招了,第四季度 ·#暑期游记#日新月异
·请问下邻友们,这个不 ·文化弱民?
·北京市志愿者装备 ·雨后望京即景
·小孩儿脸似的,一会儿 ·从样品到批量:PCB制造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