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建委:确定新老经济适用房分水岭
2008-04-18 13:4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5日表示,今年的4月8日成为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岭”。以此为界限,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8日联合发出《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下发之日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区别在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而“老房”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论坛精选
·房东直租 空房长期 安 ·我只知道毛地黄可以入
·关于北京公交开通青年 ·欲速则不达
·北京亮马桥,以前也是 ·昌平小辛庄村将禁止电
·伊朗这几年,高层被屠 ·水天一色,天然浑成,
·bang一声巨响,昌平线 ·老展说人生之十三
·太吓人,昌平线地铁玻 ·关于东四环亮马河北路
·您帮我看下,我这个蛋 ·签到啦
·围挡已拆除!北清路这 ·短保期……糖水煮桃子
·女博士生称遭男宿管长 ·上大学的孩子不收家长
·集体违停工体东路 ·复攀云蒙山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