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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告知单位须知
2008-04-21 20:11 来源: 望京网

须带齐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A4纸)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复件纸A4纸)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复印件A4纸)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印章。(复印件A4纸)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A4纸)

6、消防安全档案消防重点单位档案十八张表格.doc

7、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的,要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联系人:郭警官  13911837417

地  址: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委会对面

行  车:东四环十八里店北桥出口出来,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十

        八里店南桥右转往北1000米。

乘  车:乘坐740/840或657路公交车,十八里店南桥下车往北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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