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驶伊兰特轿车 高速路上发生侧滑 导致轿车撞上护栏 车损人伤
车存缺陷 北京现代败诉
法院判决 被告不能举证不能免责 厂家和汽车销售商赔近万元 修复故障
本报讯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郭女士驾驶的伊兰特轿车突然发生侧滑,致轿车撞上护栏,车损人伤。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决北京现代汽车公司和北京胜鸿都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赔偿给郭女士经济损失近万元,由后者赔偿车主王先生车轮一个,并对轿车的制动、防侧滑系统进行检查和修复。
2004年9月29日,王先生在北京胜鸿都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现代公司生产的一辆伊兰特轿车。2006年1月8日中午,郭女士驾驶着王先生的这辆轿车外出。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轿车突然向右侧侧滑撞倒护栏,冲出了约20米才停下。事发后,车辆被严重毁损,郭女士也受伤。
事故发生后,胜鸿都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委托唐山现代冀东广大特约销售服务店到现场进行勘查。描述现场情况为“事故车首先出现侧滑,印记明显,其次车辆右侧接触到高速路右侧护栏,再次车辆调头左侧前部接触到护栏,最后车尾部接触到高速路左侧护栏”。
2006年1月23日现代公司出具的《关于京HH2178伊兰特事故的说明》内写明,该车左前轮半轴是由于受力过大、半轴发生弯曲变形而折断。
为此,郭女士和王先生以轿车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将北京现代汽车公司和北京胜鸿都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原告举证证明事发时车辆首先出现侧滑,该侧滑现象是装有防侧滑系统车辆在正常驾驶时通常所不应发生的。
同时,原告证明了在车辆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左前轮脱离车体和事发时部分路面只有三条刹车拖痕。此时如果左前轮脱离车体是在事故发生的最初期,在左前轮脱离车体后发生了后面的一系列碰撞,那么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出现左前轮脱离车体的情形在相对较大程度上表明该车辆在轮体部位是存在缺陷的。
如果左前轮脱离车体是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遭遇碰撞由于外力而引起,那么在发生碰撞之前的制动过程中出现三条刹车拖痕的情形在相对较大程度上表明该车辆制动系统存在缺陷或者轮体部位存在缺陷。
据此,法院认定,在现代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推定事发车辆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