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宅经商费用需服务物业
2008-05-04 13:49 来源: 北京日报

北京建委: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必须用于物业服务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昨天表示,业主欠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要负责催缴,甚至起诉;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向在民宅中经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多收的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

  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的服务费,但小区服务费极少能100%收缴的,收缴率达到80%算是高的,很多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40%到60%。不交物业费是在惩罚谁呢?朗琴园有相当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原先缴费的业主开始抱怨未缴费的业主,后来有不少也加入不缴费的队伍,导致小区无人把门,无人打扫,环境越来越糟糕。

  网民“朗琴园小业主二”提出:“如果业主对物业不满,建议物业费一月或一季度一缴,然后在下次业主大会时,用您的投票权给物业点颜色看看;如果对业委会不满,不妨经常到业委会给他们提提意见建议;或者加入业委会,替掉业委会中您不满的成员;或者发起业委会改选。”

  市建委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后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委会要督促其缴纳。“业主是一个群体,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向欠费业主追缴物业费,甚至向法院起诉。”这位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也可以受业主大会委托,起诉欠费业主。”

  对于物业费是先缴费后服务,还是先服务后缴费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如果双方约定以酬金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需要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以包干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双方可以约定物业费是预先缴纳或是中途缴纳;物业费可以一年一缴,也可以一季度一缴,甚至一月一缴,以双方约定为准。

  “民宅禁商”解禁以后,民宅办公司公开化,不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费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必须用于小区物业服务。”这位负责人说,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收取这部分费用,还是物业公司收取,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范畴,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得自留、自用,或将这部分费用分摊给业主。

  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提出,向商户多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共有资源的消耗;增加安防人力、设备等资源的开销;增加公共责任保险和火灾保险的开销;增加秩序管理人力资源的开销;以及构建商住之间和谐关系等。

 论坛精选
·五笔打字您还用吗? ·电诈小提示
·把幸运草养成“天天开 ·向奥林匹克塔出发
·签到第一了 ·复旦教授的不必读书单
·天天好心情呢 ·月嫂在雇主家突发心梗
·最近你的电动车充电器 ·天气预报
·签到啦 ·工人夜以继日的干活。
·天气预报 ·曾国藩书籍
·搓衣板 ·树坑#绿化
·公交线路大调整这次轮 ·今日天气
·走进北京外国语大学校 ·快乐天天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