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一,住房公积金的发放流程自5月5日起将缩短;二,5月5日之前已受理的贷款业务应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凭契税凭证发放公积金贷款 流程缩短
“一、自2008年5月5日(含)起,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加采用担保中心担保,贷款资金在取得契税凭证后划入卖方账户的模式。”《通知》第一条原文表示,买方日后向北京市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只需凭契税凭证而不是之前的新房产证就可申请到贷款,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周期。
笔者了解到,北京市在去年九月实行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前置”的简化流程,但据群众反映,和商业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速度比起来,仍然较慢,其中花费时间最长的环节就是住房管理中心要见到新房产证才能发放贷款,例如在二手房买卖时,买卖双方在交纳完契税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后,经过层层审批最终才能拿到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这个过程通常是漫长的,而新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对于通过担保中心认可的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且属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等贷款资金划入卖方账户情况的可按照此模式办理。此种模式下,贷款资金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毕交易契税手续取得契税凭证、建委出具的领证通知单、中介经纪机构出具的过户证明后发放并划入卖方账户中。”这就减去了批准发放贷款而等待新房产证的时间,从而缩短了整个住房公积金的发放流程,有专家预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贷款人欢迎程度有可能赶超商业贷款。
5月5日前受理的贷款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通知》还表示,在2008年5月5日(不含)之前已受理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按照原有规定继续办理完成剩余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