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报报道了石景山区某中学高一男生小刚(化名)当众舔痰后,起诉该校德育主任和学校侵权的消息。昨日上午,被告学校和该校德育主任杨老师约见记者,提出小刚是因为违反学校纪律由该校行政会决定劝其退学,此外当众舔痰也是小刚的个人行为。
据杨主任介绍,17岁的小刚2006年8月进入该校读书时,其家长和小刚本人曾与学校签署了“试读协议”。双方约定:“(小刚)入学后如果违纪,随时接受劝退处理。”2006年11月3日,小刚曾因在学校打同学耳光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不得带手机上学。2006年11月30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杨主任在校内巡视时,发现小刚和几个同学坐在教学楼门口玩手机。杨主任要小刚交出手机,小刚不给。杨主任说:“让你班主任写条,你先回家吧。”小刚也没动。杨主任就让小刚到德育处去解决问题。小刚站起身后当着杨老师的面将一口痰吐在地上。杨老师认为小刚是在挑衅,就要求他:“拿拖把擦了。”小刚却说“我舔了行吧!”杨主任以为小刚在说气话,回答说:“你是高中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没想到小刚真的单腿跪地将地上的痰舔了起来。2006年12月1日,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小刚的入学表现,该校行政会对小刚做出了劝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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