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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充值卡拒开发票将挨罚
2007-01-29 11:50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市地税局昨天下发相关通知,规定在京通信企业可实行保证金制,一旦充值卡批发商、零售商等企业出现拒开发票等使用发票中的违规行为,通信企业即可按约定对其进行处罚。

  很多市民在购买手机等通讯类充值卡时会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这一问题也成为税务热线12366接到的投诉热点。针对这一情况,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加强通信行业专用定额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销售通讯设备充值卡或入网卡时,商家必须免费给消费者开发票。对于采取委托代办业务形式批发或销售充值卡业务的,今后通信企业与批发商等代办公司及零售企业,必须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专用定额发票严禁倒买倒卖、转借代开,并确定处罚条款,保证专票专用,严禁将其挪作他用。

  通知中还提出,通信企业可以设立保证金制,对拒开发票等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保证金的金额可由企业另行制定。

  地税部门透露,将对各通信企业使用通信行业专用定额发票情况进行检查。

  地税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今后在购买通讯充值卡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时,可拨打地税热线1236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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