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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扰民应准许进小区
2007-01-30 11:07 来源: 华夏网

公司不扰民应准许进小区
公司不扰民应准许进小区 委员热议“民宅禁商”一刀切政策

    本报记者   针对市工商局暂停“民宅商用”的举措,昨日,几位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提交了提案,有委员建议尽快恢复,还有委员呼吁尽快为“禁止民宅商用”立法。
    为解决“民宅商用”的扰民问题,去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第十四号文件,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正方:隐患严重全该叫停
    持不赞同意见的委员拿出了自己的调研结果,并表示应该全面叫停“民宅商用”。民宅商用会带来六大隐患。一、在小区里开公司,人员的复杂性会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二、商家随意改建楼房格局影响楼房安全。三、人多电梯拥挤损坏快。四、车位紧缺,且车的安全指数也大大下降。五、各公司作息时间不相同,影响居民休息。六、居民和公司平摊物业费不合理。

反方:区分行业适当恢复
    “只要不涉及安全、扰民等因素,就该鼓励其创业,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下文件叫停。”持赞同意见的委员认为,扰民问题严重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造企业确实应该禁止,但对于会计事务所、IT企业等服务性质不扰民、无污染的小公司,应该允许在小区内开办,而且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议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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