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的两名毕业生最近闹出了一个“裸奔”事件,其结果是,两人被治安拘留。事实上,国内有大学生在校园里“裸奔”,已算不得新闻。近几年,沈阳、武汉等地的高校,相继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事者的动机也差不多:自称是为了“行为艺术”,或者是体现自我的一种方式。
有大学生表示理解
记者在采访几位大学生时,却得到一个意外的结果:虽然他们表示自己不会参与也不会观看这样的“表演”,但还是表示理解。一个男生说,大家都知道“裸奔”,哈佛学生每年都有这样的举动,为什么美国大学生裸奔可以,中国大学生就不能呢?
哈佛“裸奔”本质不同
“裸奔”确实是美国校园内的一个现象,源于上世纪的嬉皮士时代,还有一个专门的英文名字“streaking”。哈佛一年级的新生每年仍要进行一次集中的“裸奔”。但时至今日,这种行为在美国已越来越少。华东政法大学心理咨询教师张海燕认为,哈佛学生的“裸奔”传统与国内大学生的“裸奔”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哈佛学生“裸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定是深夜没有行人的时候,有意躲避了公众视线,绝没有哗众取宠的意思。反观清华的“裸奔”事件,张海燕认为,裸奔者的目的就是为了他人能看到,他们的行为本身,影响到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
遵循法律表达自我
多年从事大学生心理工作的张海燕说,频繁出现的校园“裸奔”事件,说明我们高校的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从年轻人的心理看,他们需要表现自我,需要发泄放松,也需要社会认同。但是,对许多大学生来说,很少有自我表现的渠道。从根本上看,“裸奔”是少数大学生在缺乏认同情况下的一种极端反应。如果我们更多关心学生的心灵,更多的让学生实现自我价值,他们还会去选择在光天化日下一丝不挂吗?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人张青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学生很容易仿效一些看上去所谓时髦的举止。同学们很关注世界名校,可是,“裸奔”行为绝不是与世界一流大学接轨。她说,我们有我们的传统,在公众场合下的裸体行为,既为道德所不齿,法律也不容。“裸奔”者的行为满足了自我,却是对社会环境和道德的一种损害。
法律界专家对此也发表了看法。有律师认为,即便是在西方国家,也绝不允许有人上大街“裸奔”。作为大学生,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张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