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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父母共同申请保障房 需满足两条审核标准
2008-07-29 16:27 来源: 望京网

保障房申购政策系列报道——

从7月15日起,如果您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配租配售资格时,把户口在京外的父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的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父母一方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还需在申请时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这是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近期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35号文)中明确指出的。

“父母的户口在外地,他们能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吗?”这是各街道或者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口的接待人员常碰到的问题。对此,今年4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曾在《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百问百答》中明确,“父母户口在本市或不在本市,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而随着保障住房、限价房申请审核工作的进展,经过调查,保障住房审核部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家庭的父母根本不来和北京的子女同住,北京子女申请保障住房或者限价房,把外地的父母列为共同申请人,是为了能够申请到面积大一点的保障住房或者限价房。

考虑到北京保障住房和限价房的房源应该优先解决确实有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近期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35号文)中,调整了此项审核标准。从7月15日起,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的,只有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方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申请家庭,父母在京外的住房可以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但是自有产权的住房则需要核定房产净值,计入家庭资产中,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同时,他还明确表示,“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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