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王某,策划绑架11岁小学生,得赎金4.9万余元。日前,王某一审被大兴法院判刑8年半。
大兴法院认定,去年11月1日,王某伙同两名成年男子,在小学生小华(化名)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将其绑架至一个废弃的房子内,当晚给小华父亲打电话,索要20万元。王某后来将赎金降至6万,并称如果不给钱,就砍小华手指。次日凌晨,王某接到4.9万余元赎金逃跑,小华自己回家。
小华回家的当天,王某被警方控制。王某说,小华的父亲经营一家超市,他认为小华家比较有钱,就和两名朋友商量绑架。
大兴法院还认定王某曾偷盗价值4600余元的财物。
案件审理时,王某的辩护人说,王某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建议减轻处罚。
大兴法院采纳了王某辩护人的意见,以绑架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半。(记者王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