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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你我他
2008-08-01 17:36 来源: 望京网
                                                                               --- 刘静
    一、有问必答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发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丢失,请到本人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损坏了怎么办?
    答:如《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前封面页完整,可以按规定粘贴条形码;损坏严重的请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发手续。
    二、相关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由累计超过2000元调整为累计超过1800元;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保人员丢失医疗保险费用收据问题的复函》(京财社函【2006】274号)和《关于参保人员丢失医疗保险费用收据问题的复函》(京财社函【2007】149号)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1)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医疗费用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请报销。
    2)如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有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一式两联,底联是定点医疗机构留存3年,以备查验。
    4)参保人员办理证明材料后,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持以下资料进行统一申报。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补支申请》。
    (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
    (3)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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