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lang=EN-US>1 │B
2 │B
2 │B
1 │B
1 │B
1 │B
2 │B
1 │
├─────────┼───────┼──┼──┼──┼──┼────┼──┼──┼──┼────┼───┤
│商业楼、展览楼、综
│一类建筑
│A
│B
1 │B
1 │B
1 │B
2 │B
1 │B
1 │ │B
2 │B
1 │
│合楼、商住楼、医院
├───────┼──┼──┼──┼──┼────┼──┼──┼──┼────┼───┤
│病房楼
│二类建筑
│B
1 │B
1 │B
2 │B
2 │B
2 │B
2 │B
2 │ │B
2 │B
2 │
├─────────┼───────┼──┼──┼──┼──┼────┼──┼──┼──┼────┼───┤
│电信楼、财贸金融
│一类建筑
│A
│A
│B
1 │B
1 │B
1 │B
1 │B
1 │ │B
2 │B
1 │
│楼、邮政楼、广播电
├───────┼──┼──┼──┼──┼────┼──┼──┼──┼────┼───┤
│视搂、电力调度楼、
│二类建筑
│B
1 │B
1 │B
2 │B
2 │B
2 │B
1 │B
2 │ │B
2 │B
2 │
│防灾指挥调度楼
│ │ │ │ │ │ │ │ │ │ │ │
├─────────┼───────┼──┼──┼──┼──┼────┼──┼──┼──┼────┼───┤
│教学楼、办公楼、科
│一类建筑
│A
│B
1 │B
1 │B
1 │B
2 │B
1 │B
1 │ │B
1 │B
1 │
│研楼、档案楼,图书
├───────┼──┼──┼──┼──┼────┼──┼──┼──┼────┼───┤
│馆
│二类建筑
│B
1 │B
1 │B
2 │B
1 │B
2 │B
1 │B
2 │ │B
2 │B
2 │
├─────────┼───────┼──┼──┼──┼──┼────┼──┼──┼──┼────┼───┤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
│A
│B
1 │B
2 │B
1 │B
2 │B
1 │ │B
1 │B
2 │B
1 │
│ │高级住宅
│ │ │ │ │ │ │ │ │ │ │
│ ├───────┼──┼──┼──┼──┼────┼──┼──┼──┼────┼───┤
│ │二类普通旅馆
│B
1 │B
1 │B
2 │B
2 │B
2 │B
2 │ │B
2 │B
2 │B
2 │
│ │普通住宅
│ │ │ │ │ │ │ │ │ │ │
└─────────┴───────┴──┴──┴──┴──┴────┴──┴──┴──┴────┴───┘
注:(
1)
“顶层餐厅
”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 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
4.1的规定。
┌──────────┬────────────────────────────┐
│建筑物及场所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它装饰材料│
├──────────┼──┼──┼──┼──┼────┼────┼──────┤
│休息室和办公室,旅馆│A │B1 │B2 │B1 │B1 │B1 │B2 │
│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 │ │ │ │ │ │
├──────────┼──┼──┼──┼──┼────┼────┼──────┤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 │A │A │A │B1 │B1 │B1 │B2 │
│舞厅、展览馆等、医 │ │ │ │ │ │ │ │
│院的病房、医疗室等 │ │ │ │ │ │ │ │
├──────────┼──┼──┼──┼──┼────┼────┼──────┤
│电影院的观众厅、 │A │A │A │B1 │B1 │B1 │B1 │
│商场的营业厅 │ │ │ │ │ │ │ │
├──────────┼──┼──┼──┼──┼────┼────┼──────┤
│停车库 │A │A │A │A │A │ │ │
│人行通道 │ │ │ │ │ │ │ │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 │ │ │ │ │ │ │
└──────────┴──┴──┴──┴──┴────┴────┴──────┘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 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 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4.0.1
┌─────┬─────────────┬───────────┐
│工业厂房 │ 建 筑 规 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分类 │ ├──┬──┬──┬──┤
│ │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
├─────┼─────────────┼──┼──┼──┼──┤
│甲、乙类厂│ │A │A │A │A │
│房有明火的│ │ │ │ │ │
│丁类厂房 │ │ │ │ │ │
├─────┼─────────────┼──┼──┼──┼──┤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
│ │ ├─────────────┼──┼──┼──┼──┤
│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
│ ├─────────────┼──┼──┼──┼──┤
│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B1 │B1 │B2 │B2 │
│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 │ │ │ │
├─────┼─────────────┼──┼──┼──┼──┤
│无明火的丁│地下厂房 │A │A │B1 │B1 │
│类厂房 ├─────────────┼──┼──┼──┼──┤
│戊类厂房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
│ ├─────────────┼──┼──┼──┼──┤
│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B1 │B2 │B2 │B2 │
│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 │ │ │ │
└─────┴─────────────┴──┴──┴──┴──┘
4.0.2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 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 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 其顶棚和墙面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 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 1 试验方法
A.1.1 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 1.2 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 B1级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 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 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 等级的判定
A.2.1 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 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 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 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 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 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 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 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 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4.2.3 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 2.3.1 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 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 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 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时,应定为 B2级。
A. 2. 5 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2.5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 B1和 B2级。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表A.2. 5
┌──┬────┬────┬────┐
│组别│损毁长度│续燃时间│阻燃时间│
│ │(mm) │ (s) │ (s) │
├──┼────┼────┼────┤
│B1 │≤150 │≤5 │≤5 │
├──┼────┼────┼────┤
│B2 │≤200 │≤15 │≤10 │
└──┴────┴────┴────┘
A. 2. 6 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 A. 2.6 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 表A. 2. 6
┌──┬────┬─────┬─────┐
│级别│氧指数法│水平燃烧法│垂直燃烧法│
├──┼────┼─────┼─────┤
│B1 │≥32 │ 1级 │ 0级 │
├──┼────┼─────┼─────┤
│B2 │≥27 │ 1级 │ 1级 │
└──┴────┴─────┴─────┘
A. 2. 7 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表B
┌───┬──┬──────────────────────────────────────┐
│材料 │级别│ 材料举例 │
│类别 │ │ │
├───┼──┼──────────────────────────────────────┤
│各部位│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
│材料 │ │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
├───┼──┼──────────────────────────────────────┤
│顶棚材│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
│料 │ │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 │
│ │ │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
├───┼──┼──────────────────────────────────────┤
│墙面材│B1 │纸面五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
│料 │ │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
│ │ │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 │
│ │ │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
│ ├──┼──────────────────────────────────────┤
│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 │
│ │ │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
│ │ │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
├───┼──┼──────────────────────────────────────┤
│地面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
│材料 ├──┼──────────────────────────────────────┤
│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
├───┼──┼──────────────────────────────────────┤
│装饰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
│织物 ├──┼──────────────────────────────────────┤
│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
├───┼──┼──────────────────────────────────────┤
│其他装│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
│饰材料│ │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
│ │ │料 │
│ ├──┼──────────────────────────────────────┤
│ │B2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
└───┴──┴──────────────────────────────────────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