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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下月施行 牙膏也列其中
2008-08-20 09:36 来源: 望京网
   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化妆品中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最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省城多个商场化妆品柜台和超市化妆品专柜发现,少数化妆品在宣传时不同程度暗示治疗作用。某知名品牌的美白产品上这样介绍,“赋予肌肤充分的滋润和足够的水分,解除肌肤疲劳,增加肌肤弹性……促进血液循环,畅通皮肤呼吸功能,有效提升真皮层细胞活跃程度……”从走访情况看,沐浴露、防晒霜、护手霜、护肤霜等化妆品都有不同程度的暗示,甚至直接声称具有医疗作用。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此外,《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还规定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把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牙膏也属于化妆品范畴。(实习生李冬 记者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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