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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招生广告 禁用房产式宣传
2007-02-02 13:04 来源: 法制晚报

  用房地产广告式的宣传来描述学校的地理位置,这样的用语今后将消失在民办高校广告中,近日,国务院下发了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广告。

  通知称,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

  据了解,目前民办教育机构在广告宣传上的主要问题有:在校舍条件、师资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方面过分宣传;用类似房地产商宣传楼盘地理位置的方式宣传学校所在位置;宣称教师中有多名教授、博导,含糊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在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上进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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