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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望京支行办业务被窃2万 顾客起诉被驳回
2008-09-14 16:55 来源: 法制晚报

    让别人帮自己汇现金2万元 对方在填写业务凭单时被盗窃

    委托人认为银行未尽保卫义务

    顾客办理汇款失窃银行成被告

    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为由驳回起诉

    律师解读:受委托人无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委托别人在银行帮自己汇款时,2万元现金被小偷窃取。为此,刘女士以银行未尽安全保卫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诉称,今年4月6日,她委托陈某到中国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六街坊储蓄所办理汇款业务。

    当天上午10时左右,陈某在填写业务凭单过程中,被两名小偷窃取现金2万元。

    发觉现金丢失后陈某报警,但嫌疑人至今没有被抓获。

    为此,刘女士以银行未尽安全保卫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

    法庭上,北京望京支行辩称:刘女士不是失窃的当事人,双方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她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银行。

    银行承认,当时陈某确实报过案,但对刘女士所称的失窃金额有异议,认为这没有证据证明。

    另外,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有监控设施并安排有保安,履行了相关职责张贴有公安局制作的“民警提示”,在接到失窃反映后及时报警,已尽到相应义务。

    故此,银行方请求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请求。

    针对银行的意见,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警方的接收案件回执单及其写给陈某的汇款账号及收款人的便条。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刘女士以银行存在过错行为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此,法院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

    如小偷被抓获,银行是否仍应担责?

    今天上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在此类案件中,银行只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小偷被抓,赃款被全部收缴,最终全部退给了事主,银行则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小偷被抓后,已无法退赔赃款,且银行在此案中确有过错,法院则应在无法退赔的金额范围内,酌情确定银行的赔偿金额。

    遭盗窃的被委托人有无赔偿责任?

    陈律师认为,本案中的被委托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律师说:“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被委托人是否有过错。但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被偷了,就认为他有过错。事实上,本案中的被委托人是否有过错,根本无法查清,由此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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