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〇〇八年 第108号 
  为确保“十一”期间奥林匹克中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9月29日起至10月5日止,对奥林匹克中心区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22时,以下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9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出租车和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除外)通行: 
  (一)北辰东路,北辰东桥桥区主路(含)至奥林东路南口(含); 
  (二)奥林东路,奥林东路南口(含)至奥林东桥桥区主路(含); 
  (三)北辰西路,民族园路口(不含)迤北主路至奥林西路南口(含); 
  (四)奥林西路,奥林西路南口(含)至奥林西桥桥区主路(含)。 
  二、上述交通管制道路周边的居民和单位机动车,可以延用奥运会期间发放的临时车辆通行证,在管制道路上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