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将非法燃放者带进讯问室
昨天,市烟花办宣布,三人因在五环路内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治安拘留,其中一人是被监控器“抓获”的。有关负责人称,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据介绍,前晚9时30分许,石景山公安分局民警使用监控探头对辖区内巡视。在五环路内一家宾馆附近,监控探头发现一名男子站在路边,随着他手的一起一落,地上爆出点点火光。民警随即通知巡逻车前往查看,并将那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这名庞姓男子告诉民警,鞭炮是他的一个朋友给的,共20余个。庞某称,他根本不知道北京市有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昨天中午11时许,安定门派出所民警在花园胡同发现,一名男青年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遂将男青年带回派出所。据这名男青年王某交代,他前天晚上在清河花了300元购买了烟花爆竹,昨天中午一时兴起便在胡同里燃放起来。在王某的家中,民警又发现了包括本市明令禁止的闪光雷、二踢脚等烟花爆竹1.7万余头。王某在派出所里痛哭不止,一再向民警认错,但仍被以扰乱公共秩序治安拘留。市烟花办表示,今年来本市已经有10余名非法燃放者被拘留。
市烟花办同时提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本市2月7日起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此前严禁出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