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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房需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
2008-10-31 13:21 来源: 北京日报

  从2008年11月起,本市首次购房的纳税人需要填写一份《首次购房承诺书》,就自己首次购房的真实性做出保证。从地税部门获悉,该证明需由纳税人在建委提供首次证明之前填写。

  继10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减免房产交易税费相关政策后,为保证北京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正常征管和政策衔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0月29日出台了《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8年11月1日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新政策,这一规定包括在11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而在11月1日后办理交易手续的纳税人。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明确了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三个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在建委提供首次证明前,由纳税人填写《首次购房承诺书》作为首次购房证明;个人销售住房的,不需再填写《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近期北京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将把此政策及时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印花税代征单位,保证印花税准确征收。(沈衍琪)

 
附:首次购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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