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社区是目前外国人在京居住人数最多的社区。
"境外个人在京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一套;自住房屋不得出租或转让;投资非自用、自住房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近日,北京市建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有关程序的通知》。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7月21日,北京暂停了外资购房的一切登记备案工作,一时间,境外个人在京购房陷入了暂停状态。近日,千呼万唤的北京"限外令"细则终于出台,打破了近半年的境外人士在京购房买卖登记暂停的"真空"。

自用住房:购前提交证明一人限购一套
《通知》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商品住宅。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此外境外个人还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该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
据悉,对于境外个人购买住房数量,《通知》中明确规定"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境外个人购房情况,严格控制其购房数量。
投资买房:遵循商业原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北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时,须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另外,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购买商品房时需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据悉,《通知》所称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北京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
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10月底,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的成交量比重大约在3%左右,某种程度上由于境外个人购房活动的参与提高了国内市场的房价。有关房产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细则严谨且可操作性强,对境外热钱炒房行为将有一定限制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