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自2009年元旦起至5月31日为全市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期。工商部门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多次被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重点审查。
本市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申报,或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验照。工商部门提示,具备上网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网上验照系统,按提示完成数据填写、提交,打印《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签名后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并报属地工商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2009年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比往年宽限2个月。本市工商部门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将当场通过验照,并严禁验照收费,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有8类行为的个体户将受重点审查。(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