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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餐馆“谢绝自带酒水”
2007-02-11 10:02 来源: 竞报
     “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昨天,市消协和市饮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告:不提倡经营者设置“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应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回归到合理价位。

  一些餐饮企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和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餐饮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使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突出和谐消费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和特色来创造品牌,以品牌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利润。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餐饮行业应加强自律,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行为。

  两个协会同时表示,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妨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追求合理范围内的利润应当予以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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