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申报和没有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无证焊工周某却在化工车间内进行起了切割、焊接作业,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了周某的违法行为,立即对其危险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依法对无证焊工周某予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消防联合检查组在对位于许开路上的许昌县小赵乡某生物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未经申报和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该单位生产车间内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切割、焊接作业,针对这一非常危险的违章行为,检查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操作工人和厂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传唤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起违法行为系车间施工而用切割机切割钢管、焊接作业,属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地方动用明火,且现场没有任何的消防保护措施,该行为危险性极大,同时当事工人周某没有焊工证,属于无证作业,周某对违法动用明火、无证上岗行为供认不讳。1月10日下午,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予以无证焊工周某3日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