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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职工暂不能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 按月提取需到所在单位申请
2009-02-09 14:29 来源: 北京日报

  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2009年起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但多数市民对这一利好政策的具体规则还不了解。据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应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领取约定提取申请书。另外,目前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分别为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约定提取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的规定,自由选择提取周期,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个月、一季度、半年、一年。


  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如出现下列情况,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则会终止: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不过,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计划,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随着业务进展情况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关于约定提取的具体手续,需要缴存职工通过单位办理,首先,单位需要到具体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然后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确认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


  公积金中心正在考虑取消贷款还清证明建议


  日前有市民反映,本市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手续较为繁琐,希望加以改善。按照目前的规定,公积金借款人在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须办理贷款担保终结手续。具体办法是,市民先到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贷款还清证明,之后持证明到担保中心办理。


  有市民建议,可以取消贷款还清证明,由担保中心与公积金中心联系核实,也可以让担保中心多开设办理机构,或由银行、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公积金中心回应,会认真考虑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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