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各医院门诊大厅须公布投诉办法
2009-02-12 08:06 来源: 北京日报

  今后本市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处公布投诉和咨询指南,方便患者院内投诉。市卫生局2月10日公布《首都医疗行业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向患者提供药品、服务、医用材料的价格清单。

  《指导意见》还明确医院要统一协调跨科室投诉问题,避免患者在院内多处反复投诉。卫生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公示本单位使用的全部药品、医用材料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价格费用清单,满足患者对医药价格咨询、费用查询的需求,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医疗机构应着力解决清单不清的问题,规范价格费用清单的内容,让患者容易理解。此外,要明确价格费用清单各项内容的管理责任,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本单位相关的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芳)

 论坛精选
·海棠花溪 ·地铁上带行李箱的人明
·搬来几片云彩,偷得一 ·15公里坝河至通州大运
·4月28日,北京莲花池公 ·望京小街
·帕萨特 不看征信 ·真的跟吃了苍蝇一样恶
·热爱阅读小达人 ·重磅消息 苏州高考202
·来广营附近这个夜市也 ·董袭莹又一次让人明白
·广东佛山86岁老人与已 ·坝河千亩湖处小桥已经
·征集一下望京初期老照 ·夏天还得小水桶包
·热爱阅读小达人 ·出发了
·好消息:坝河临时桥明天 ·阅读《鲁滨逊漂流记》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