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各医院门诊大厅须公布投诉办法
2009-02-12 08:06 来源: 北京日报

  今后本市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处公布投诉和咨询指南,方便患者院内投诉。市卫生局2月10日公布《首都医疗行业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向患者提供药品、服务、医用材料的价格清单。

  《指导意见》还明确医院要统一协调跨科室投诉问题,避免患者在院内多处反复投诉。卫生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公示本单位使用的全部药品、医用材料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价格费用清单,满足患者对医药价格咨询、费用查询的需求,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医疗机构应着力解决清单不清的问题,规范价格费用清单的内容,让患者容易理解。此外,要明确价格费用清单各项内容的管理责任,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本单位相关的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芳)

 论坛精选
·天气预报 ·今日天气
·今日签到 ·醉美黄月季
·贵州留守儿童四兄妹自 ·不管你对别人做了什么
·被退学的博士 ·危险!现代文学馆前的
·芍药居的环线公交你坐 ·赏鲁迅博物馆前哨展厅
·鲁迅博物馆七十周年纪 ·从自媒坤姐的视频得知
·大鹅硬汉老普昨夜抵京 ·蓝色港湾「和平鸽」一
·朝阳公园北湖「五月天 ·「北京画院」已有丹青
·「北京画院」观 问虫 ·#五月天
·签到 ·超级待遇!朋友来了有
望京网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