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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自身原因受伤也可获保
2007-02-14 09:21 来源: 京华时报

     今后,在校学生由于自身原因或其他个体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也被列入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的。

 

  北京市保监局表示,2006—2007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范围,将47所中专、技校和574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06年9月,作为北京市保监局和北京市教委通过招标而中标的平安产险(北京)开始运作校方责任险。昨天,平安产险(北京)团体客户核保部关京枫经理表示,中标后,公司统保北京2000多所学校(公办和部分民办),到目前为止,保费收入600万元左右。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刚出台时,仅将校方过错列为保险责任。2006年开始,才将因学生自身原因或其他个体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列入保险责任。目前,采取固定保费5元/人每年,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人每年,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450万元,同时不设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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