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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慧谷阳光小区:业主PK居委会 筹备组待组
2009-02-20 18:22 来源: 法制晚报

  为成立业委会 业主准备4个月 恰遇新规实施———

  经过近4个月筹备,眼看离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目标越来越近,却因为新指导原则的介入,业主之前的工作全部被否定,望京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筹备组选举陷入了尴尬。

  现状 业主抗议 选举被迫推迟

  2月18日上午,望京慧谷阳光业主陈劲为了抗议小区所属的果岭里居委会召开业委会筹备组选举会议,在雪地里露宿了大半天(本报2月18日A11版曾报道)。

  这样的“对抗”已经持续了4天。

  2月16日中午,当陈劲得知居委会正在张贴筹备组选举开会通知时,他就和其他两位业主代表一起找到居委会和街道领导,希望此前成立的“五人筹备组”能得到承认。

  17日,他向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提出“停止选举”等7项要求。

  回顾起几位业主为业委会奔波的这几个月,陈劲禁不住几次失声痛哭,他想不明白“明明业委会筹备组已经成立了,为什么还要再次选举呢”?

  经协商,东湖街道办事处决定暂缓本应在19日晚举行的筹备组选举,改为向居民宣讲选举相关内容。

  见证 筹备4月 候选人已公示

  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筹备组选举工作始于2008年10月24日。

  因为一次集体维权成功,陈劲越发感觉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自此开始了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2008年11月初,自愿加入业委会筹备组的业主在果岭里居委会进行了登记。11月24日,35位筹备组候选人的名单开始在小区内公示。

  拉横幅、写文章、发传单,陈劲和另外几位老人每天干的都是这些事。为了证明有“群众基础”,他们还发动了小区700多人签名支持成立业委会。

  过去的4个月,他们一步步向着自己的目标迈进。

  因为有人退出,2009年1月18日,原来的35位候选人仅剩了5人,由这5人组成的业委会筹备组,在这一天开始在小区公示。

  焦点

  新规实施 究竟哪个合法

  原以为筹备组成立后,接下来就是制定相关规则、条例,召开业主大会了,谁知4个月的努力突然被贴上了“不合法”的标签——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要重新选举!

  2月16日,果岭里居委会在小区里张贴了《关于召开选举业委会筹备组居民代表会议的通知》,称准备继续接受业主参选筹备组成员的报名,并将在2月19日晚8时正式开始选举。

  陈劲找到了居委会负责人,得知: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居委会作为筹备组召集人,将组织业主选举业主代表。“他们认为应该按新规则办,可我们的筹备组是在2008年按照《物权法》开始准备的,候选人报名已经结束,居委会也知情,这不是我们几个业主的行为,为什么还要选举?”陈劲非常不解。

  但小区居委会却否认了陈劲的说法。

  居委会孙主任表示,陈劲等业主组织筹备组成立时,开发商并未参与,本应在2008年举行的选举也因此被搁置,直到近期,开发商才终于“露面”。“没有开发商,选举就是不合法的。”孙主任称,居委会是严格按新规则执行的,除了原来报名的35人,其他的业主也有报名参选的权利。

  街道说法

  业主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昨天上午,负责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的东湖街道办事处城建科殷科长表示,陈劲所说的“5人筹备组”的成员组成、人数都存在问题。“筹备组必须由业主代表、开发商、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代表组成,而他们只有业主代表。”殷科长说,根据新规则,该小区筹备组应为7人或9人,刨去开发商、居委会、派出所,业主代表人数应为4人或6人,而不是现在的5人。“筹备组不是过家家,不是某几个人就能说了算的,我们必须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殷科长表示,陈劲等人的筹备组不符合“前往小区办申请、得到批复、街道备案”的程序,因此不能被承认。

  殷科长认为,根据新的《指导规则》,居委会召集筹备组选举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没有违规之处。“通过协商和沟通的方式,才是解决分歧的最终办法。”他说。

  建委态度

  正协助处理此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朝阳区建委正在协助该小区处理此事。

  朝阳区房管局小区办白主任表示,业主自发成立业委会筹备组需符合程序和相关文件规定,应与所在辖区的街道和居委会协商决定。

  律师解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社区法务部负责律师毕文强

  1.包括陈劲在内的“5人筹备组”没有通过选举,是否合法?

  毕文强:筹备组的目的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主要形式是自建加他建,它只是在业委会成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并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通过选举产生。

  2.新规则实施后,此前的筹备组是否应得到承认?应按《物权法》还是《指导规则》来组建筹备组以及选举业委会?

  毕文强:《指导规则》是在业主筹备组成立之后发布的,所以此前按照《物权法》组建的筹备组应该是合法的。

  相关部门所说的“5人筹备组”之前并无备案,不符合《物权法》,但法律规定此备案属于告知性,政府部门不能对备案进行审批,所以这点不影响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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