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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及200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规定的公告
2009-02-27 13:40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期间,2009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共3天,机动车均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按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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