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要求,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