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的汽车(矿用自卸汽车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545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548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JB3743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汽车耐久性
指汽车在规定的使用和维修条件下,达到某种技术或经济指标极限时,完成功能的能力。
3.2 汽车耐久度
指汽车在规定的使用和维修条件下,能够达到预定的初次大修里程而又不发生耐久性损坏的概率。
3.3 汽车耐久性损坏
指汽车构件的疲劳损坏已变得异常频繁;磨损超过限值;材料锈蚀老化,汽车主要技术性能下降,超过规定限值;维修费用不断增长,已达到继续使用时经济上不合理或安全不能保证的程度,其结果是更换主要总成或大修汽车。
4 试验条件
按GB/T12678的规定。
5 试验车辆
5.1 用于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的汽车数量按表2确定。
5.2 本试验可用汽车使用试验、常规可靠性试验的同一组汽车。
5.3 整车、各总成及零部件的制造装配调整质量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6 试验项目及方法 [TOP]
6.1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表1进行。
表1 耐久性行使试验程序 序号
试验项目
1
验收试验汽车,磨合行驶
2
发动机性能初试
3
汽车主要零件的初次精密测量
4
装复汽车后的 300km 磨合行驶
5
使用油耗测量(初测)
6
汽车性能初试
7
耐久性行使试验
8
发动机性能复试
9
使用油耗测量(复测)
10
汽车性能复试
11
汽车主要零件的精密复试
12
装复汽车,编制试验报告
注:①各项顺序一般不随意变动
②对于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中同时安排有使用试验或者常规可靠性试验的,只需衔接,不必重复上述程序。
③在试验中发动机已大修或者更换,则第8、9、10、11项必须在报告中注明。
6.2 验收试验汽车
6.2.1 应按GB/T12534中第4章之规定,调整内容须纳入故障统计。
6.3 磨合行驶
6.3.1 汽车磨合行驶里程及规范应按该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出现故障须纳入故障统计。
6.3.2 在汽车磨合行驶最后100Okm时测量机油消耗量。
6.4 发动机性能初试
按JB3743中8.4之规定仅测量总功率。
注:在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中,如果发动机大修,则在发动机大修前、后,均要按上述的规定各测量一次总功率。
6.5 汽车主要零件的初次精密测量
6.5.1 分解汽车后,拆检各总成、零部件,详细记录拆检情况。
6.5.2 精密测量的零件及其测量项目按GB/T12678中6.5.2表2进行。
6.5.3 测量精度可根据零件的制造精度来确定,用磨、拉、铰加工的零件,测量精确到0.002mm,高精度零件及为了保证较高配合精度而分组选配的零件,外径测量精确到0.002mm,内径测量精确到0.005mm。对同一零件几次测量的量具精度、测量条件、方法及部位应该一致。
6.5.4 在保养或排除故障需要换件时,按本标准6.5.2之规定对原件和配件进行精密测量,并作记录。
6.5.5 本标准6.5.2所规定测量项目,如果在总成、零部件装配前进行过精密测量,并记有数据,则在试验中可以不做初次精密测量,以装配前测量的数据作为初测数据。
6.6 装复汽车后的30Okm磨合行驶
汽车为满载状况,行驶车速,停车检查次数,各总成热状态应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汽车各总成工作性能、工作声音和工作温度,尤其是转向、制动、各类仪表和灯光的工作性能。
6.7 限定条件下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测试和里程表校正
6.7.1 按GB/T12545中第8章规定的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6.7.2 按GB/T12548测量里程表校正系数。
6.7.3 在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中,每5000Okm测量一次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在发动机大修前、后各测量一次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汽车性能复试前测量一次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
6.8 汽车性能初、复试 [TOP]
6.8.1 按GB/T12678中6.4汽车性能测试的规定进行。其中操纵稳定性、平顺性及车身密封性试验只做一次,根据试验情况可以安排在汽车性能初试中做,也可以安排在复试中做。
6.8.2 在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中,如果发动机大修,则在发动机大修前、后各做一次动力性、经济性和噪声、排放试验。
6.9 耐久性行驶试验
6.9.1 汽车耐久性试验里程不少于其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第一次大修里程。
6.9.2 汽车行驶道路尽可能包括各地区典型道路,对道路的要求参照GB/T12678中4.2道路之规定。吨位利用率不低于50%。
6.9.3 在各种道路上行驶的里程分配参照汽车常规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分配之规定,载货汽车的山路、凸凹不平坏路行驶里程,各不得少于总行驶里程的30%,客车的山路、凸凹不平坏路行驶里程,各不得少于总行驶里程的20%。
平路,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条件下,以较高的车速行驶,不得脱档滑行,试验中夜间行驶里程应不少于总里程的20%。
6.9.4 磨合行驶和其他辅助里程计入耐久性行驶试验里程。
6.9.5 故障的发现、判断和处理
按GB/T12678中6.3.3之规定。
6.9.6 汽车的维修
应符合GB/T12678中6.1和6.3.4的规定
6.9.7 试验记录
应符合GB/T12678中6.3.5之规定。
6.10 汽车耐久性损坏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从故障类别上判断或者从汽车维修和保养费用上判断汽车是否发生了耐久性损坏,其中有一种出现,即判定汽车发生了耐久性损坏。
6.10.1 从故障类别上判断
6.10.1.1 同一辆汽车的发动机、驾驶室(货车)、车身(客车)、转向系、变速器、驱动桥前轴和车架等总成中总共发生了两次致命故障,即判该车发生了耐久性损坏。
6.10.1.2 两辆以上(包括两辆)汽车,在标准6.10.1.1中所述总成范围内的同一种总成上发生致命故障,即判这两辆以上(包括两辆)汽车发生了耐久性损坏。
6.10.1.3 在本标准6.10.1.1中所述总成范围内,每辆车在同一总成发生了十次严重故障折算为该车的一次致命故障。
6.10.1.4 整车动力性降低25%,燃料消耗量增加30%均判为致命故障。
6.10.2 从汽车维修费用上判断
6.10.2.1 汽车维修和保养费用达到了汽车出厂价格的80%,即判该车发生了耐久性损坏。
6.10.2.2 汽车维修和保养的工时费、设备费用参照本地区汽车保修规范中有关规定处理,材料费应包括更换的配件费用和轮胎费用,其中自制件按厂价计,外购件按售价计,不包括燃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