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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不给发票
2007-02-26 10:57 来源: 商经

  公园门票擅自涨价,景点周边停车场乱收费,烟花爆竹销售点不提供购物发票成为今年春节期间北京消费者最为不满意的三个问题。
  个别景点抬高门票价格。消费者反映潭柘寺平时门票35元,但年三十晚至初一晨时却将门票抬高至168元。虽然售票方称该价格包含了几炷香和一袋速冻饺子,但不事先明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春节期间一些公园、庙会周边停车收费擅自涨价。如龙潭湖、朝阳公园庙会附近停车场管理人员擅自抬高停车费,白云观附近停车收费不论时间,一律10元。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
  一些烟花爆竹销售点不开发票,消费者无法取得购物凭证,在节日祥和的气氛中彰显出不和谐。记者在很多销售点看到,消费者只顾购买烟花爆竹,对于所有票证并不在意;而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收费人员也没有做到主动提供购物发票。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物时,经销商应该提供有效票证,而且这些票证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凭据,烟花爆竹经销商也不应该例外。特别是对于烟花爆竹这样存在着“事后危险”的特殊商品,购物凭证的重要性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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