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证实,今年30岁的张正涛从2006年开始,谎称可以购买到北京的经济适用房,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收取购房款。截至案发时,19名被害人共支付张正涛现金人民币125.25万元,房款均被张正涛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正涛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张正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