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维持无脊灰进展和监测要求
1.监测指标评价
监测的敏感性
(1)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2)AFP病例报告后24小时内调查及时率100%;
(3)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粪便标本采集率≥80%;
(4)AFP病例粪便标本3天内送达市疾控中心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5)市疾控中心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粪便病毒分离及时率≥90%;
(6)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7)AFP病例麻痹后60天随访调查率≥90%;
(8)AFP病例病历摘抄及时率100%;
(9)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二、2008年AFP接报情况
病例发病时间分布
1-4月持平,5月份以后病例有明显上升7月份达全年高峰与手足口病例有关。
监测病例定义: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1.任何小于15岁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2.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症候群。
3.AFP监测是症状监测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监测病例定义
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
临床高度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年龄小于5岁,发热3天后出现弛缓性麻痹,麻痹时伴有发热,退热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重症伴有呼吸肌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肌肉萎缩,临床上不能排除脊灰的AFP病例)。
AFP病双报告制度
1.电话报告
任何医疗机构发现AFP病例后,在12小时内电话报至医疗机构所属的区(县)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接报登记表” 。
2.网络报告
医院填写传染病疫情卡片,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在网上报告卡的“疾病名称“中选择“其他疾病”,在“备注”中填写“AFP”、症状简单描述和在京暂住地址,没有暂住地的也需注明,其他项目按原疫情报告规定填写。
病例迟报、漏报
案例1
患儿,男,14岁7个月,1月3日出现双下肢无力,1月11日宣武区某医院就诊,以脊髓病变?血管病变?炎症?收入院。
入院查体:双下肢肌力1-2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减弱。由于计算错年龄,未报告,宣武疾控中心主动监测时发现。
案例2
2008年7月1日报告一本市怀柔病例经查患儿,女,9岁,6月13日出现双下肢无力,表现为行走时摔倒6月24日前往怀柔区医院就诊,未报告6月25日就诊于朝阳区某医院,以格林巴利综合征收治入院。主管大夫当日填写AFP报告卡,并打电话给疾控办,无人接听。主管大夫下班前口头通知接班大夫继续报卡,并将报告卡放于公告板上。公告板放置东西较多,报告卡被遮挡。7月1日朝阳疾控中心主动监测时发现,报告由于未及时报告,造成患儿未能及时采集便标本。
出院诊断:格林巴利综合征
案例3
患儿1,男,2岁,6月15日因手足口就诊于市儿,当日转入某传染病医院。医院病历纪录:6月19日出现有下肢活动障碍,未报告。针对神经系统问题,建议家长外院就诊。6月26日市儿门诊就诊时按AFP报告。6月27日海淀CDC前往医院流调。主管大夫意识到迟报,并提出还有1病例也没有报告。患儿2,男,1岁,6月24日诊断手足口,入院治疗。当日患儿右上肢出现麻痹,主管大夫请市儿骨科会诊,排除“脱臼”,麻痹情况:右上肢肌力0-I级、左上肢IV级、腱反射消失
AFP病例调查处理
麻痹前在北京市居住35天及以上的AFP病例为北京市AFP病例,其余属于异地AFP病例。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
AFP病例个案调查-本地病例
接报后24小时内调查。由病例居住地所在区(县)疾控中心做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完成后,应3天内上报市疾控中心。
AFP病例个案调查-异地病例
异地AFP病例为暂住地属地化管理具体如下:
住院病例:
由医院负责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和采集标本。
在京有暂住地的病例由住地所属区(县)疾控中心收集调查表及标本,按规定时限要求送市疾控中心,并完成病例摘抄和随访等,直至病例离京返乡;在京无暂住地的病例由医院所属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收集调查表及标本,按规定时限要求送市疾控中心,并完成病例摘抄和随访等,直至病例离京返乡。
非住院病例:
在京有暂住地的病例由住地所属区(县)疾控中心完成病例的调查处理,病例管理要求同北京市AFP病例,直至病例离京返乡;在京无暂住地的病例由市疾控中心及时电话通知原住地省级疾控中心。
AFP病例个案调查-异地病例
异地AFP病例离京返乡时由管理该病例的区(县)疾控中心及时通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及时电话通知病例原住地省级疾控中心,并将调查表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邮寄给原住地省级疾控中心。建立数据库,调查病例3天内录入,OA至市疾控中心。
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一般AFP病例只采集双份粪便标本,临床高度疑似脊灰病例和高危病例,需采集3份粪便标本(14天内)和脑脊液标本。
粪便标本:
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粪便标本(临床高度疑似脊灰病例、高危病例和0剂次AFP病例采集3份)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标本盒的1/2)置专用粪便盒内,-20℃保存。采集齐后3天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肠道病毒分离培养。
粪便采集:
住院病例由医院负责采集病例标本;非住院病例由病例属地医院保健科负责采集病例标本。标本都要标明姓名、采集日期、采集人、标本序号。
脑脊液标本:
发现临床高度疑似脊灰病例和高危病例时,就诊医院负责采集脑脊液1-2mL,标明姓名、采集日期,区(县)疾控中心于当日冷藏条件下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如不能当日送检,需-20℃保存),进行脑脊液培养和PCR检测。
AFP病例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
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
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死亡的AFP病例。
疫情监测
主动监测
主动搜索
其他相关监测
主动监测内容
1.主动监测医院
一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
2.主动监测科室
主动监测医院中易发现AFP病例的科室定为主动监测科室,一般为:儿科、神经内科、内科、传染科、急诊科等。主动监测工作应覆盖以上科室的门诊和病房。
3.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主动监测工作由主动监测医院的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完成,每旬开展1次。监测人员应到主动监测科室,查阅门诊日志、有诊断病名的门诊处方、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查询AFP病例,并填“医院AFP主动监测旬访表” 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主动监测数据报告
主动监测医院:
于次月3日前完成“医院AFP主动监测旬访表”,以报表形式报告所属区(县)疾控中心。
区(县)疾控中心:
收集辖区内主动监测医院的“医院AFP主动监测旬访表”,按年度汇总成“AFP主动监测年汇总表” ,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1)设专人负责脊灰疫情的报告管理,及时向区(县)疾控中心进行AFP双报及旬报;
(2)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
(3)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员AFP监测培训;
(4)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查漏补种工作;
(5)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重点回顾
AFP监测是症状监测,不是14种病监测
主动监测是AFP监测中的重点,不能流于形式
加强报告的灵敏度、特异度
报告内容尽量准确、详细
住院病例的流调及采便规范
医院AFP业务知识培训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