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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上调
2007-03-02 13:14 来源: 华夏时报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今年启动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下限,即由目前的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但考虑到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北京市规定:2007年度缴费下限调整为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到60%。
    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后,被保险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其工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多工作、多缴费的劳动者就会多得养老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改革后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关系密切,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但是,缴费必须满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缴费每增加一年将以1%的递增额进行发放。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孙彦说,新办法鼓励延长工作时间,以往不管何时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按1/120计发。现在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就有较大差别。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还首次以法令形式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两类人群可以书面申请自愿缴费,其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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