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朝阳区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参保单位、各医保参保人员: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要求,朝阳区将在10月份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启动后,医保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就医时能够及时结算,并做到医疗费用分解时准确、无误,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是依托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内的待遇信息,对参保人本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报销比例进行费用分解,分解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其余费用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为此,请各单位、各社保所做好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工作,提前开始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请务必于09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2009年9月以前发生费用的单据交至朝阳医保中心进行申报。
二、具体申报时间及重点人群
1、09年7月9月20日前,重点申报已到起付线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朝阳保中心将在服务大厅及社保中心网站发布各单位此类人员名单,请注意查询。
2、09年8月9月20日前,重点申报各单位、各社保所的退休人员09年已发生但未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
3、09年9月10月20日前,重点申报09年9月底之前已发生但未过起付线的在职人员医疗费用。
注:根据文件要求,本院员工09年1月1日起至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于09年9月25日之前交至办公室(刘静);09年9月26日起至9月30日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于09年10月9日之前上交。
准备材料:发票在上,处方在下粘一起;蓝本手册。
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医药费单据所导致药费无法报销并且不能实时结算,损失将由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