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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卖不租 开价28万元
2007-03-06 09:46 来源: 望京网

     开发商:有产权可用50年 律师:最好购房前就车位问题签补充协议 避免损失.

  业主称开发商改变可租用的“承诺” 高价出售车位或按小时收费———

  本报讯 近日,崇文区国瑞城物业贴出的车位只卖不租的通知,着实让居民犯起了愁,因为车位价格已经从当初买房时销售处所说的16万元涨到了28万元,并要求一次性付给开发商。

  “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表示,车位能以每月450元的价格租用,并且保证一户一车位。”业主廖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这些都没有落实到合同中,但自2006年年底入住小区后,车子都是随便停,也没有人管理,很多业主都没有购买车位。

  让业主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初,物业突然发了通知,并要求车位只卖不租。“现在在小区停车,没有停车证的业主保安都会给开停车单,记录停车时间,并按每小时2元收费。”有业主表示,如果一天未出小区,就要交48元钱。

  “地下车位20多万元,又没有地上车位,现在停车费也这么高,谁能受得了!”记者在小区采访时,很多有车的业主迫于无奈,只好把车停在小区附近便宜的停车场,或者根本不开回来。

  据了解,国瑞城小区商品房业主共有500多户,地下停车位共有300多个。当记者向国瑞城开发商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刘女士询问车位的售卖情况时,她表示不便透露。

  刘女士表示,目前国瑞城还属于销售期,有一部分房子还没有卖出去,出售地下停车位也只是现行手段。“我们必须先考虑有产权的长期居住业主,车位也都有产权,可以使用50年。”刘女士说,业主称购房前有销售人员承诺可以租用车位,是个别销售人员的失误。

  如果业主全部入住后,车位还有剩余,可能会出租,但这些应属于物业的责任范围。

  崇文区房管局

  记者从崇文区房管局权属科了解到,国瑞城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开发商有权决定车位是否出租或是出售。

  律师点评

  购房前最好明确车位使用权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史光辉谈到,如果核实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只能听从开发商的安排。

  但建设小区停车位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业主服务,如果单纯强制性只卖不租,不合乎建设小区的目的。业主有理由找开发商与物业协商。

  鉴于这种情况,史律师建议其他业主,购房前最好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对车位的使用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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