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办发〔2009〕3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以下简称“PSAM卡”)是社会保障卡的密钥载体,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PSAM卡管理,防止社会保障卡内信息被伪造、篡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00号)及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SAM卡为精密电子设备,日常使用时内嵌、封闭于读卡机具内部的卡槽当中,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空跌落及浸水等有可能造成PSAM卡的损坏行为。
第三条 PSAM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密钥管理单位,负责PSAM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PSAM卡使用单位(特指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防止PSAM卡丢失和非法使用。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申领PSAM卡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表1),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使用位置,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变更表》(表2)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PSAM卡损坏,使用单位需交还原PSAM卡并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八条 PSAM卡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3)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 如因业务网点取消,使用单位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注销表》(表3)同PSAM卡一并交还。
第十条 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使用单位检查PSAM卡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
第十一条 PSAM卡咨询服务热线96102。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表1: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发放表
编号:

注:1.编号、PSAM卡编号栏由密钥管理单位填写。
2.使用单位的安装应用位置应保证唯一性。
3.本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密钥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表2:
北京市社会保障PSAM卡变更表
编号:

注:1.编号栏由密钥管理单位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密钥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