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消防局 点击量:39 2010-01-25 15:36:04
为认真吸取“1.17”朝阳区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消防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消监字〔2010〕27号),要求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迅速发动公安派出所,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合理运行,确保专项检查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公安分局领导进行汇报,并取得支持。以属地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分局名义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迅速发动街道、乡镇、派出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专项检查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辖区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协调并组织综治、安监、教育、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非法开办且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的托幼场所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实施综合整治。
二是要摸清底数,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力度,协调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托幼场所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摸排中发现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立即督促此类场所解决现实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违反《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拘留的要拘留,实施严厉处罚,决不心慈手软。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实施重点抽查和公安派出所全面普查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帮助一线执法人员解决实际执法困难,主动协调各方,为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
三是要分类移送,综合整治。各单位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议事协调作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向属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出对策性意见。要帮助指导并会同公安派出所,一同将所有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进行分类梳理,按照问题移送制度,通报综治、安监、教育、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开办的托幼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实施综合治理,从源头遏制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