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4日04时39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小地窝堡村二队一橡胶厂发生火灾,乌鲁木齐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消防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三个中队,12车49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火灾终于在2010年04月24日07时03分成功扑灭,火灾造成一间620平方米厂房倒塌,室外一个钢架棚烧垮,过火面积5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万余元,由于火灾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新市区消防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调查,经现场询问了解得知,该厂名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义橡胶厂,厂主许绪义(浙江天台县人)2009年向小地窝堡村二队村民租用的,该厂的经营项目为制造橡胶粉,即将收购的废旧轮胎中的橡胶磨成粉末后,使用脱硫机加热,脱去橡胶混合物中的水分,将剩余的胶粉干燥,待完全干燥后出售。场地南侧设一座跨度620平方米的彩板顶砖混车间,车间外搭建3个钢架棚,共计300平方米,北侧有两间工人住宿的宿舍,场内其余空地堆放收购的废旧轮胎。生产时,该工厂车间内及室外3个钢架棚中地面上均铺设约10cm厚进行降温、风干的胶粉。
2010年4月24日零时,白班工人戴涛涛上完班后,发现所存原料不足,不能够再进行生产时,即将放置在车间外侧的硫化罐电源关闭后下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足及疏忽大意,其未将硫化罐旁供给热量的锅炉内炉火熄灭,导致炉火持续加温,持续供给硫化罐加热,将硫化罐底部残存胶粉蒸干后高温胶粉自燃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该厂值班人员戴均产迅速叫醒正在熟睡的厂内工人,拨打119及进行紧急扑救,由于当晚风势极大,火灾蔓延迅速,当凌晨7时许,49名消防队员将火扑灭时,该厂厂房已全面坍塌,铺设在地面上的30余吨胶粉也化为灰烬。
火灾发生后,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火灾调查小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过3天紧张的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了解,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工人戴涛涛未及时熄灭火炉,长时间烘烤胶粉导致胶粉过热引发火灾,戴涛涛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新市区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决定,将责任人戴涛涛行政拘留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