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三类人员”:
1、“城镇老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北京市城镇居民。
2、“城镇无业居民”:在劳动年龄内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北京市城镇无业居民。
3、“学生儿童”:具有北京市户口且16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及散居婴幼儿。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老人300元,无业居民600元,残疾人(重残除外)300元, 学生儿童100元
三、保险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参保1年享受1年。
四、医疗待遇:
费用类别 |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门诊 |
所有参保人:一老、一小、无业者 |
650 |
50% |
2000元 |
住院 |
学生 |
650 |
70% |
17万 |
城镇老人 |
自然年度内首次1300,以后650 |
60% |
15万 |
无业居民 |
五、缴费时限: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2010年缴费期限截止2011年2月28日。
六、门诊报销注意事项: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的方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七、社区转诊:一老及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并办理转诊手续(必须进行插卡操作)。学生儿童不执行社区首诊制度,因为社区目前没有儿科门诊。一次首诊有效期90天,超过90天则需再次社区首诊。未经社区转诊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八、选择定点医院:和职工参保方式一样。需要选择3家医院和1家社区医院,其中A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用选择。就近的社区医院必须要选择一家。
九、从2011年1月1日起门诊增加刷卡的人群(新增加参保人群):一老、一小、无业、北京市离休人员、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
十、参保人员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