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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解读要点
2011-01-07 08:23 来源: 望京网

    一、参保范围“三类人员”:
     1、“城镇老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北京市城镇居民。
     2、“城镇无业居民”:在劳动年龄内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北京市城镇无业居民。
     3、“学生儿童”:具有北京市户口且16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及散居婴幼儿。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老人300元,无业居民600元,残疾人(重残除外)300元, 学生儿童100元
    三、保险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参保1年享受1年。
    四、医疗待遇:

费用类别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门诊

所有参保人:一老、一小、无业者

650

50%

2000

住院

学生

650

70%

17

城镇老人

自然年度内首次1300,以后650

60%

15

无业居民

    五、缴费时限: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2010年缴费期限截止2011年2月28日。
    六、门诊报销注意事项: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的方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七、社区转诊:一老及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并办理转诊手续(必须进行插卡操作)。学生儿童不执行社区首诊制度,因为社区目前没有儿科门诊。一次首诊有效期90天,超过90天则需再次社区首诊。未经社区转诊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八、选择定点医院:和职工参保方式一样。需要选择3家医院和1家社区医院,其中A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用选择。就近的社区医院必须要选择一家。
    九、从2011年1月1日起门诊增加刷卡的人群(新增加参保人群):一老、一小、无业、北京市离休人员、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
    十、参保人员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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