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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案蜀国演义负全责
2007-03-15 08:33 来源: 华夏网
     日前,在“福寿螺事件”中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马女士诉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吃凉拌螺肉病痛缠身
    去年7月5日,马女士前往蜀国演义酒楼就餐,并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之后,马女士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并因患病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终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由于协商无效,马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蜀国演义赔偿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万元。前天上午,马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在谈赔偿时,餐馆的态度非常不好,同意赔偿的金额远比患者的损失低得多,因此双方根本无法再谈下去。

蜀国演义一方拒绝出庭
    经法院电话传唤,蜀国演义前天开庭时一方竟无人到庭,因此,法院采取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后记者了解到,早上开庭前,蜀国演义的员工曾到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不参加2007年3月14日庭审的情况说明”,当中表示由于举证期限未满,而且法院未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他们开庭,因此他们“不参加庭审”。对此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双方已经质证完毕,并不存在举证期的问题。而昨天法院电话传唤他们到庭时,对方并未提出异议。

当庭判决蜀国演义赔1.5万
    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对此案当庭做出判决。法院认为,酒楼经营者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从而导致原告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因此,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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