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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容诊所讨肖像权 温碧霞昨索赔50万元
2007-03-15 09:56 来源: 法制晚报

  称自己的照片被某医疗美容诊所擅自用于广告宣传,香港影星温碧霞将该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温碧霞诉称,2006年9月,她在北京某报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一则医疗美容广告中,而自己根本没有到过这家诊所进行任何美容手术。

  法庭上,受诊所一方委托出庭的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称,2005年9月初,一家医学美容保健公司支付给温碧霞100万元出场费,邀请其参加该公司的产品推销活动。此后温碧霞在参加活动时,与该公司董事长侯某拍了多张合影照片。

  “后来,同时又是某医疗美容诊所合伙人的侯某,将其中的一张合影用于广告宣传。而且,涉案的广告是以侯某个人名义宣传的,不代表任何一家美容机构。”刘律师说。

  昨日法庭未对案件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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